您当前的位置 :格尔木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格尔木新闻 正文
 
格市使用过期药追踪 格市药监局立案调查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8-07-17 09:16

  青海新闻网讯 7月14日,本报以《格市第三人民医院竟使用过期药》为题报道了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由于医护人员粗心,竟把过期的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错发给病人的事。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格尔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当天,格尔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调查组对此事立案展开调查。

  7月14日下午,格尔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07年11月购进这批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供货方具有法定资质,医院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齐全,履行了正常的法定手续。但由于医院对过期药品管理不严格,引发了此次事件。据调查,医院目前共有同一批次的9瓶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超过有效期,目前已全部被格尔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扣压。

  记者了解到,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设立了过期失效药品的报损制度,除医院日常自查外,格尔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也不定期对医院药品检查三到四次。此次药物过期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医院医护人员在管理过期药物工作上仍有不足之处。

  目前,格尔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格尔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通报了这一事件,并要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此为戒,强化责任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提醒患者,药物一旦过了有效期,应视为劣质药。因为药品存贮一定时间后受光、热、空气、温度等条件的影响,会改变它原来的化学结构,而失去原有的治病作用,个别药物甚至会产生毒副作用。医疗部门和患者一定要切记不要使用过期药,市民一旦发现医疗部门有使用过期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作者:陈万宏)

 
 
  编辑: 王金秀
 
 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