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月11日,格市市民石女士愁容满面地述说自己的倒霉事:“去年我在八一路的一个电器专卖店买了一台电视机,用了不到一年,前几天电视突然着火,烧毁了家里好几千元钱的东西,店方不给我相应的赔偿,这可怎么办?”
2007年3月5日,石女士花了1450元钱从八一路的“视兴电器”铺里买了一台康佳牌电视机。没过几天,电视机里传出“咔咔”的声音,石女士将情况反映给销售人员,并要求更换一台。销售人员表示,是有线电视接头在作怪,跟电视质量没有任何关系。石女士没太在意,将信将疑就回家了。
“去年12月6日中午,我用遥控器将电视关机后就去上班了。下午,邻居打来电话说我家着火了。刚开门,难闻的橡胶味就扑鼻而来,屋子里弥满着黑烟和粉尘,整个屋子被熏得像个窑洞,电视机、VCD、音响、电视柜等物品都被烧毁了。因为屋里的焦煳味始终不能散去,我们一家人只能在别人家暂住了几晚。前几天我找人把房子刷了一遍,但粉刷后房子一处黑一处白,成了‘大花脸’。”石女士说。
事后,石女士联系了康佳西宁售后服务公司和销售人员。打了几次电话,对方终于答应过来看看。可是两个人看了一下现场,没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就走了。之后,他们称只能赔偿电视机原价的一半。石女士想到烧毁的电视机、VCD、音响等物品价值近5000元,还有粉刷墙壁用去的700多元,就没有答应对方。
1月12日,记者来到“视兴电器”铺,店里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前来的目的后,以主要负责人不在为由,推辞了采访。截至发稿,“视兴电器”的经理仍未与记者联系。
“当初电视机出现问题的时候,厂家如果能给我更换一台,也不会导致今天的悲剧发生。事发后,我一气之下把‘体无完肤’的电视扔了,现在商家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只答应给700多元钱。”石女士气愤地说。
格尔木市康佳售后服务公司的有关人员称,电视机先前出现问题时他还没调到格尔木工作,所以不知道之前的事。他们现场勘察后,发现电视机残骸已被石女士扔进垃圾箱,只凭一个装康佳电视机的箱子和遥控器,根本就无法断定烧毁的电视机就是石女士当时购买的那台机子。如果着火的电视机就是从他们公司买的,他们也得查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着火。之所以答应赔付部分损失,完全是出于人道。(作者: 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