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2007年10月,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格市许多消费者的投诉,称新华联燃气公司竟然把2007年9月10日前用的气按涨价后的价格收取,严重损害了广大燃气用户的利益。
格尔木市于2007年8月16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通过了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将居民生活用气由每立方1.2元上调为每立方1.35元,调整后的价格从9月10日起实施。但燃气公司在10月上旬收费时,竟按照上调后的价格收取上调前的气费,有的甚至把前5个多月的费用全部按照新价格执行。新华联燃气公司最初答复说,自收到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后,燃气公司专门在各住户门上贴出通知,要求用户在短时间内前来缴费,逾期者将一律按调整后价格收取。但经记者和消协工作人员走访,大多数住户称根本没见到什么通知,只有个别小区门卫说见过“要求结清日期是截止9月底”的通知,但张贴时间却是在10月1日后。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以格式化条款的形式对消费者告知,出现了有违公平的内容,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政府关于调整价格批复中明确规定9月10日起执行,而燃气公司擅自将上调前的用气执行了上调后的价格,是明显的违规侵权行为。
经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日前,新华联燃气公司召开专门会议,确定错收用户的名单和多收数额,对已经错收的用户给予补偿,对没有收取的用户一律按照估算法严格执行前后两种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作者:陈万宏 王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