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0日,为提高市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原市农村信用联合社、东城农村信用社、大格勒农村信用社、小灶火农村信用社、乌图美仁农村信用社联合成立了统一法人资格的格尔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举行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信用联社理事会、监事会。
市领导任宗高、吴长青到会祝贺,吴长青代表市委、市政府为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社的成立致贺辞。
长期以来,我市五家农村信用社实体各自为政,造成了分散经营、条块分割、人事劳资管理混乱等弊病,每一个信用社实体的市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使我市农村信用社在向专业银行发展和更好服务“三农”、地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区居民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为完善我市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和作用,确保每一个入股社员的合法利益,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省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级人民银行的银监部门的指导下,从2005年1月以来,开始筹备格尔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统一法人产权制度的改革工作,通过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近三年的共同努力,筹建工作圆满完成。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长青在成立大会上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辖区农牧民、农牧区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实行民管理,主要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合作金融机构,是改革工作的核心;整合资源优势,改进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市联社的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我市成立统一法人社,对于推动全市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加快民主管理和依法治社进程、促进我市农牧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