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回顾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成绩令人鼓舞。一部部法律法规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一项项监督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次次活动的开展,构筑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坚实桥梁;一个个措施的落实,推进了人大工作的蓬勃发展……从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稳步前行的矫健步伐,感受到了民主与法制不断加强和完善的铿锵足音。
把握时代脉搏,把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共识。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支持政府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监督的内容覆盖城市规划、“三农”问题、粮食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外出务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
坚持依法治市,推进法律监督
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法治市,抓住重点,拓宽领域,加大力度,注重实效,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在执法监督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研,特别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司法公正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市人民法院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2005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并任命了10名由各行业人士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鼓励支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7件。
在信访工作上,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办理和疏导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70余次、来信65件,都按规定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做好监督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寓监督于促进发展之中,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效果。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城市管理与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格尔木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审议决定权,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民情,切实加强了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草原生态补偿、劳动就业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上学、就医、住房等问题的调研与监督工作,分别听取和审议了与民生民情密切相关的工作报告,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和谐格尔木的建设。
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表履职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
组织好代表视察活动,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方面。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抓大事、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基本职责,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让代表建言献策,切实地履行好职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州、市人大代表就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滨河路建设工程等情况进行了集中观察,使代表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信心,也为代表知情知政,提出好的议案和建议打下基础。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不仅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也提高了会议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认真督办议案建议,让代表更好履职。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解决代表在议案和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为宗旨,以代表满意为原则,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市十二届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代表所提各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19件,其中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95件。对此,市人大常委人进行了认真交办和督办,并将其中9件列为议案。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利用新闻媒体,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进行宣传。采用多种表现手法和宣传形式,及时、准确地对人大及其常和会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报道,有效地宣传了人大工作,又有力地增强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
围绕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对民主法制和人大工作的宣传,《青海人大》格尔木专刊顺利出版发行,该刊收录文章22篇,图片60余幅,从多角度反映了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反映了“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所取得的成就。目前这份达6000余册的刊物已发行到全国各地,对宣传格尔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利用学习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知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监督法》进行了重点学习,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依法履职的水平。同时,还通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省、州人大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
200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对常委会和机关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监督法》的立法精神,决定废止《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案监督办法》和《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述职评议工作试行办法》两项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和审议通过了《格尔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决定》,使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