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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把猪肉经营纳入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http://www.qhnews.com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  2007-12-18 09:24

  青海新闻网讯 最近,格尔木市把猪肉经营纳入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以确保猪肉市场稳定,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为了加强猪肉市场管理,格尔木市工商局要求所有经营猪肉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保证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凡市场上发现销售其他渠道的猪肉、注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其它不合格猪肉的,必须立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经营者应当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厂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相关信息。(作者:王保君 刘海英)

 
 
  编辑: 马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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